关于防范不法分子以缴纳学杂费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
发布人:高级管理员
发布日期:2015-02-07
财务〔2010〕225号
关于防范不法分子以缴纳学杂费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
近期,我处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向公司员工发布虚假信息,进而达到诈骗学杂费的目的。短信内容大意为:“中大原有学费缴纳账号已取消,统一汇款到***账号,凭缴费清单注册,8号前不缴费的一律取消学士学位”。如果员工及家长不知情,按短信提供账号汇款,将让这些不法分子的诈骗活动得逞,将给员工及家长带来经济损失,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秩序。因此,为防范员工及家长的利益受到侵害,通知如下:
一、公司从来没有以公司名义通过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在校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向某一特定账号汇入学杂费,如收到此类短信,纯属不法分子诈骗行为。
二、公司在学杂费收取方面,收费前,通过校园网及院系学工办、研究生院、高等继续教育公司统一发正式通知;收费方式:一般委托银行通过个人银行卡进行代扣,或通过网银平台由员工在网上缴费。公司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、研究生实行电子注册,无需凭缴费清单注册。
三、请员工和家长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一旦发现此类事件,要积极掌握和收集证据,并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报案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与国资管理处
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